普法课堂:贪污罪辩护律师讲解私分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无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要在私分国有资产中负有直接责任,就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不能因为不是领导班子成员而逃避责任。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

  私分国有企业资产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公司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私分国有资产罪是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向个人集体大量分配国有资产的行为。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分配、管理、使用、保护和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如违反国家规定的国有资金比例和资金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入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

  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工作领导管理班子集体决策问题或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并由相关责任会计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

  所谓集体资产私分给个人,是指单位名称,国有资产分配给全部或大部分职工。私分并不一定表明直接给职工现金,只要是单位的财产变更所有权,置于职工的实际名下,就可以构成私分。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依法惩处的只是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直接负责人是指作为单位领导,决定、批准、指示、纵容、指挥国有资产私分的人,如单位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实施犯罪并在单位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

  无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要在私分国有资产中负有直接责任,就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不能因为不是领导班子成员而逃避责任。

  四、私分国有企业资产罪的主观因素方面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以直接故意形式存在的主观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无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要在私分国有资产中负有直接责任,就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不能因为不是领导班子成员而逃避责任。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贪污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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