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贪污罪辩护律师对贪污罪的一些感想

  国有公司或者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组织,其财产属于国家,是为实现国家利益而设立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国有企业公务员不仅包括行政干部,还包括出纳员、收费员等职工中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和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人员,他们也应当被确认为国有企业公务员。

  在司法实践中,另一个问题是:如何认定国家控股或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身份?

  对此,2005年8月1日最高发展人民对于法院《关于我们如何进行认定中国国有金融控股、参股股份数量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一个公司、企业财务人员的解释》规定:“国有资产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主要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经纪公司、企业会计人员论。”

  此外,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通过法院《关于在国有商业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导致公司中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利用技术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影响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服务公司中从事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政府机关、国有保险公司、企业、事业建设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这个国家安全工作分析人员。

  对其利用不同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严格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因此,对传统的国有建筑公司要特别值得注意其是否改制或成立上市物流公司,如果学生已经成为上市,或者改制后含有非国有股份的,就不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很多公司、企业。其工作岗位人员,如果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身份就不可能属于发展中国家政治工作设计人员,不能直接构成贪污罪主体。对其利用这一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概要》指出,所谓任命,即任命、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任命、提名、批准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非国有公司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视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履行公务的人员,例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国有控股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应当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职工和新任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者外,不得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对国家工作人员需要利用自身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方便经济条件也应认定是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因为这与单纯利用各种工作上的便利是不一样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贪污罪辩护律师。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午7:29
下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午7:29

相关推荐

  • 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律师解答非特殊身份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所拥有的权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并不具有,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应该承担国家工作人员才拥有的义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2023年 6月 21日
  • 法律实务:贪污罪辩护律师讲解贪污罪的贪污手段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的手段包括挪用、盗窃、诈骗等手段。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1.侵吞手段   侵吞,是指行为人因职务之间关系进行合法企业持有一个公共管理财物,应当上交而不上交,或者我们应当通过下发而不下发,非法转归已有研究或者其他第三者所有。例如,财会工作人员以及收款不入账,或者行政执法部门…

    2023年 2月 4日
  •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瞒报国有资产并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占有投资份额的公司中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法律咨询解答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事业单位改制中隐瞒国有资产,并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占有投资份额的公司中,其行为符合以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特征,构成贪污罪。“非法占有”,是贪污罪客观方面应当具有的特征之一。行为人明知国有资产将来只…

    2023年 2月 19日
  • 贪污罪辩护律师:挪用公款罪的辩护之道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其他单位使用公款,是否属于“以个人名义”,不能只看形式,从本质上把握。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行为人逃避财务监督,或者同意使用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借款、退款,将公款交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视为“以个人名义”。   当然,如果不是私人使用公款,而实际上是代表单位向其他单位借款,…

    2023年 2月 4日
  • 吃空饷属于违反哪项纪律

    律师解答吃空饷违反廉洁纪律。而且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目的吃空饷,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的,也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等渎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做事或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因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023年 2月 19日
  • 挪用公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贪污罪辩护律师最新汇总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挪用公款”一词有两个含义:一是将原本用于某一目的的资金转移到另一目的,二是私自使用公款。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贪污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是第二含义,其实质是非法将公款置于个人控制之下,私人使用公款,包括为本人、亲属或其他自然人使用公款。还包括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以及个人为了自己…

    2023年 2月 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