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大叔和安大婶是贾小姐的父母。贾女士和何先生于2003年相识。他们于2004年5月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5月生下女儿何。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债务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小美出生后,贾大爷和安姨从老家来到,与何先生、贾小姐和何小美同住。由于婚前不了解,婚后双方争吵不断,夫妻感情淡漠。何先生声称,在过去的两年中,贾女士以与他人做生意为借口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这对夫妇于2013年3月分居。
婚姻存续期间,贾女士和母亲一直经营着一家服装企业,公司的营业收入用于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
2007年,贾女士可以与人之间合作企业投资了一家中国服装有限公司A,贾女士占股80%,实际由贾女士进行经营。2009年11月,因经营管理不善,贾女士注销了该公司。
2009年7月,一家成立服装公司 B,该公司一直亏损。2011年,贾女士和何先生以 Xibahe 房地产为抵押,向贾大爷的一位阿姨银行贷款3.12亿元人民币,用于 B 公司的经营。后来,贾女士与第三人关系密切,何先生不知道。贷款期限已满,贾大爷、阿姨错过了还款,为了避免西巴河房地产拍卖,贾女士借了200万元,何先生借了120万元,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320多万元。
双方对于婚后购买了两处房产,贾女士作为父母有出资,登记在贾女士自己名下,但贷款由夫妻关系双方企业偿还。
2007年6月22日,何先生和贾女士以贾女士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朝阳区双桥的房产,夫妇二人共同还贷。 2009年9月,双方出售该房屋,共收到154万元,其中28万元用于偿还住房贷款,50万元用于偿还贾女士婚后经营公司的债务,其余76万元由贾女士使用。
2007年12月25日,贺先生与贾女士购买了属于朝阳区东大桥房产,其中部分首付58万元,贷款80万元。其中,首付款资金大部分由贾女士作为父母进行出资,贾女士及贺先生对于还贷。2011年,该房屋企业贷款已还清。
2013年2月,贾女士与贺先生将西坝河房产价格出售,得款642万元,其中包括偿还安大娘的B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债务320余万元,剩余商品房款312万元,贺先生通过持有65万元,双方建立共管安全账户80万元,贾女士可以持有167万元。
2013年3月,贾女士和何先生未能离婚;2013年9月,贾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2月撤销诉讼,法院批准。同月,何鸿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出售分割的房子,并声称对安大略省贾家拥有320万元的债权。 在离婚诉讼中,贾女士父母安大略省贾女士提出了一项财产分割主张,认为西坝上的财产属于同一家族所有,他还主张何女士和贾女士共同承担家庭日常开支的50万元债务,并偿还老人为郑小妹支付的10万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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