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律师:开设赌场罪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实践中,要注意调查棋牌室的控制者收取的费用是否远远超出正常的场地费和服务费用。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开设赌场罪的备案追诉规范

  行为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备案追诉:

  (1)行为人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供应赌具、设定赌钱体式格局,供应继续的、稳固的场合并从中渔利的,应该予以备案追诉。

  (2)行为人应用网络空间,开设网站或作为代理人接收不特定多数人投注,并从中渔利的,应予以备案追诉。另外,关于行为人明知别人应用本人开设的正当网站举行赌钱举止,可以或许休止供应办事而不停止,并且从中渔利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周边地区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的,按照本罪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开设赌场包括开设现实的楼堂馆所进行赌博,也包括利用网络开设赌博网站、进行赌博代理等形式的开设赌场行为。

  二、认定开设赌场罪应注重的问题

  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划清本罪与国民群众举行普通娱乐活动行为的界限。

  在实践中,关于以开设棋牌室等体式格局供应流动的场合、用具吸收不特定的工具,并收取园地费和茶船脚的行为,普通不认为是开设赌场。由于,棋牌室中的举止者往往出于消遣娱乐的目的,而并不具有营利的目的,他们进行的活动一般限于打扑克、玩麻将等,输赢财物的数额较小。区分两者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1)是不是从赌钱举止中抽头赢利。开设赌场行为人普遍要从赌钱举止中抽头渔利,然则开设棋牌室的行为人收取的仅仅是园地费和服务费。在实践中,要注意调查棋牌室的控制者收取的费用是否远远超出正常的场地费和服务费用。

  (2)供应的文娱器具的范例。开设棋牌室供应的普遍是象棋、扑克、麻将等用具,假如供应老虎机等赌钱对象,请求兑换筹码方可举行赌钱的,一般认定为是开设赌场的行为。对于以棋牌室为名,提供赌具、设置赌博方式并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多数人所知晓,为其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取利益的,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这里的开设赌场包括开设现实的楼堂馆所进行赌博,也包括利用网络开设赌博网站、进行赌博代理等形式的开设赌场行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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