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要跟大家重点说的便是第二遍阅卷,怎样做得到细致详细,在阅卷中重点存眷什么。我认为至少应当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是与程序性问题相关的事实,第二是与实体性问题有关的事实。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程序性问题审查
1、审查管辖权
检察管辖权的问题能够分两个方面:第一是地区是不是有管辖权,普通地区统领肯定的原则是犯法行动实行的和犯法效果发生地,但是在法律实践中,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度发达的互联网在社会上的普及,传统的地域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所以,这就需要我们认真通过研究刑事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部通知等综合去分析。
第二是法律上的合作统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受理上,有明确的合作。法院间接受理的便是《刑事诉讼法》明确划定能够自诉的案件,普通不会轻易涌现问题。公安构造和审查构造多半案件也轻易区别,但是个别的如与职务类、身份类有关的犯罪也会发生混淆。比如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犯职务类犯罪偶尔也会发生管辖错误的问题。
2、时间审查
到时候检察时首要看报案时候、备案时候、拘留时候、拘是时候、取保时候、延期审批时候、侦察闭幕式后、移送检察告状时候等。《刑事诉讼法》对每一个环节的办案时日都有明确的划定,延伸需求履行什么样的程序。为了对时间问题心中有数,可以对案件的重要时间节点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罗列,制作成图示或者表格的方式——司法机关办案时间表、案发经过时间表,做到一目了然。如果你能在法庭上对主要的时间准确地说出,提出你的观点,法官会对你刮目相看,认为你阅卷认真,记忆准确。
经由过程时候上的对应检察,能够发明办案机关超期问题,特别是异地抓获是否有临时羁押材料、是否存在非法羁押或超期羁押等情况。
(二)实体性问题审查
关于认定犯法究竟的证据部分,是我们批阅卷宗的重中之重。这部分证据能够归结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客观证据,一部分是主观证据。客观证据即言词证据,主要由被告人询问笔录、被害人、证人问询笔录、鉴定看法构成;客观证据,比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由于每个人的阅卷习惯不同,有的人习惯于先看主观证据,也有的人喜欢先看客观证据。
根据普通情形,按卷宗装订次第,首先是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询问笔录、以后是对被害人的问询笔录,再以后是对证人的问询笔录以及鉴定看法、情形解释等。因为在我国以审判为中央的刑事审讯制度改革尚在探索阶段,法官的传统审判思维模式还根深蒂固,言词证据在诸多案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个别情况下可以通过言词证据否定物证和书证。
通过上面刑事辩护律师的讲解,相信您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时我们遇到相关的刑事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我们能够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做出让您满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