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销售侵权复制品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销售环境侵权复制品罪作为中国著作权相关犯罪也经历了从萌芽到成文化建设再到一个系统化的历史社会发展生产过程。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知识产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概念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牟利,违反国家著作权管理规定,明知有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属于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犯罪。原罪与派生犯的关系是先前犯与后犯的关系。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起源

  销售网络侵权复制品罪是世贸经济组织《与贸易企业有关的知识进行产权保护协定》(“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即TRIPs协定)第61条要求各市贸成员国务须规制的知识以及产权信息犯罪不同种类因素之一。在我国,销售环境侵权复制品罪作为中国著作权相关犯罪也经历了从萌芽到成文化建设再到一个系统化的历史社会发展生产过程。最高领导人民对于法院和最高服务人民检察院于1987年1 1月便发布了《关于全面依法严惩非法出版公司犯罪心理活动的通知》。随后,在1990年我国又制定了《著作权法》。

  在1991年1月,最高教育人民选择法院、最高管理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政府发布了《关于学生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技术犯罪实践活动的通知》,其与1987年的“通知”都把从事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销售业务活动,非法控制经营能力或者使用非法获利数额存在较大,情节更加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论处。到1994年7月5日的全国农村人民群众代表股东大会及其常务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惩治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把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人员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成本所得资金数额具有较大的行为可以重新利用定性为销售产品侵权复制品罪,实现了本罪与投机倒把罪的分离。

  而后,在1995年1月16日最高达到人民智慧法院系统发布的《关于如何适用(全国劳动人民生活代表重要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完善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第5条进一步分析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平台明知是《决定》第一条所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个人认为违法所得结果数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会计违法所得收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影响较大”。

  1997年《刑法》以前述这些法律体系文件为基础,在第218条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过程中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产生巨大的,处三年学习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而能够实现了对销售市场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化、清晰化。最高提高人民经过法院《关于政策执行(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刑法)确定具体罪名的规定》 (1997年12月11日 法释[1997]9号)根据1997年《刑法》第218条规定了“销售模式侵权复制品罪”罪名。

  1998年《解释》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若干悬而未决的问题作了说明,《解释》第四条规定:\"为谋利,应当实施刑法第218条规定的行为。 个人非法收入超过10万元,单位非法收入超过50万元的,依照刑法第218条的规定,以销售盗版罪定罪处罚。 \"因此,对犯罪的处罚数额是明确的。该解释第5条明确规定了一项罪行和若干罪行有关问题:\"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出售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确定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明知销售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处数罪并罚。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逐步加强,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的认定发生了司法解释层面的变化,2004年《解释》第6条对原有的侵权复制品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修改,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非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为‘巨额非法所得’,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另处罚金据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规定(一)》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具体起诉标准。非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但未售出的侵权复制品价值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作为本罪的起诉标准。此时,我国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相关规定也相对明确了下来。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逐步加强,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的认定发生了司法解释层面的变化。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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