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量刑时,首要调查行为人非法出产、生意警用设备的数目或谋划数额、赢利数额的巨细。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依据《刑法》第281条的划定,犯非法出产、生意警用设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束,并处或许单处罚金。单元犯本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本罪在量刑时,首要调查行为人非法出产、生意警用设备的数目或谋划数额、赢利数额的巨细。除此以外还要思量其余情节,如非法生产、买卖的警用装备是否因被使用而给国家、社会、他人造成严重的后果,行为人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时间的长短、次数等。
关于单元犯本罪的,要注意区别义务职员的义务轻重。普遍来讲,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对犯法起首要感化,原则上应按照正犯的处罚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注意的是,并非对犯罪单位的所有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的单位员工,即使参与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也不宜以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出产、生意国民警员制式时装、车辆号牌等公用标记、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元犯前款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规范的划定(一)(选录)(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 36号2008年7月14日印发)
第三十五条[非法出产、生意警用装立案(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出产、生意国民警员制式时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时装三十套以上,或许非成套制式时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许总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记单种或许总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车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构造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许其余公安构造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谋划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许非法赢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别人应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余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一百条本划定中的备案追诉规范,除法律、法律说明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关的单位犯罪。
第一百零一条本划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非法出产、生意警用设备罪,是指非法出产、生意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