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问题行为,在国家经济安全管理机关向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服务提供,情节发展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问题行为,在国家经济安全管理机关向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服务提供,情节发展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节选)
第二十六条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明知他人犯有间谍罪,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和证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节选)
第二十四条有证据证明知道他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或者已经被国家安全机关明确告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国家安全机关拒绝向其提供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认定
(一)本罪与知情不举甚至行为的界限
国家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其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告知的刑事责任。 本罪发生在国家安全机关对其进行调查时,并不是一般的无知案件,必须严格区分两者。
(二)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根据本法第310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进行分子而向司法行政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能够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无法逃避相关法律经济制裁的行为。包庇罪在客观上我们只能由作为一个构成,而本罪在客观上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有证据证明知道他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或者已经被国家安全机关明确告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国家安全机关拒绝向其提供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