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律师:伪造公文印章犯罪中相关概念的认定

  大学教师学历证书制度是否可以属于我们国家政府机关证件在理论上发展存在一些分歧。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大学学历证书管理包括学生毕业设计证书与学位证书。其中一个普通中国高等职业学校通过毕业证书由教育部(原国家安全教育改革委员会)印制,由高等学校以学校的名义加盖学校钢印颁发;而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则是以各高等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对于个人的名义签署,加盖学校钢印的方法颁发。

  根据2001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我国刑事犯罪案件情况如何选择适用法律环境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大学学历证书不属于这个国家行政机关证件,对其进行数据伪造的,以伪造事业建设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一、“国家政府机关进行印章”的认定

   国家机关印章是指国家机关用书面或者图像记谱表明主体身份的公章或者专用印章。印章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固定的国家机关名称和其他内容,可以在印章上的其他物体上以一定的方式表达; 第二部分是指印刷形式在纸张等其他物体上的印记。国家机关从事公务活动使用的私章、手印,视为国家机关印章; 与其职权无关的国家机关使用的,如收发室等,不视为国家机关印章。

  国家机关印章是国家机关的标志,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标志和象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一般加盖国家机关印章。

   二、伪造、变造、销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我们国家政府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在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通过伪造、变造、买卖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是指无权的人以制定机关的名义非法制作伪造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者印章。既包括凭空炮制一个不存在的某个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也包括在有某个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时,模仿其特征炮制另一个假公文、证件、印章;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伪造,也包括国内国家工作人员擅自制造。此外,模仿有权签发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笔迹的,也应以伪造罪论处。

   所谓变更,是指通过涂改、涂改、拼接等方式,改变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所谓买卖,是指以金钱关系或者通过其他企业财物为对价买进或者可以卖出一个国家政府机关公文、证件信息或者印章的行为。至于买卖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学生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政府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经营管理实践活动和信誉。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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