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律师的多年职业生涯中,曾经办理过各式各样的刑事诉讼案件,其中我们当然也包括妨碍执行公务的案件。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刑事律师可以认为,办理妨害公务犯罪行为案件,必须通过首先需要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先对行为人是否能够构成一个犯罪活动进行分析基本信息判断,然后学生根据研究这一职业判断标准制定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的辩护策略。刑事律师根据我国多年的庭审经验,对审查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存在问题简述如下,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妨害公务罪。
除了刑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于该罪的定罪量刑还以司法解释、意见或者批复的方式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定罪量刑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作为辩护人在进行辩护的时候,首先要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初步审查,因为只有确定了罪与非罪,才能根据这一判断选择不同的辩护策略,如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辩护人进行审查行为人自己是否构成本罪,审查的标准问题主要有通过以下几点:
一、行为的对象
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分析对象可能被是国家政府机关对于工作服务人员可以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其行为方式直接阻碍和妨碍了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正常行使。
刑事律师认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无论其所阻碍的人员以及是否属于我们国家安全机关正式编制的职工,只要该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己国家审计机关正常的职权内容或者一个属于中国国家机关授权其行使一定风险管理系统权限的行为,对其行为问题进行数据直接阻碍就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规范范围。
二、行为的方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妨害公共事务罪的行为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指能够妨碍履行职责的任何有形力量,以暴力或其他有害行为胁迫。 责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履行职责或者改变原来的履行职责。 在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属于暴力形式或暴力威胁:
(1)实施进行殴打、撕咬等严重影响暴力犯罪行为;
(2)实施进行拉扯、推搡等阻碍发展方式;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杀伤或者损害名誉相要挟;
(4)破坏公用装备、配备或者通过政府进行办公设备设施;
(5)驾驶交通管理工具进行碰撞或拖行公务工作人员;
(6)使用进行管制以及刀具、棍棒等阻碍我国执法:
(7)使用以及其他问题严重暴力犯罪行为阻碍执行公务的。
三、行为的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下列行为的后果:
(1)采取殴打、撕咬等严重暴力行为方式阻碍执法,无论我们是否可以造成企业工作管理人员受伤,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故意拉扯、推搡、躺在地上阻碍交通,造成人群观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公开威胁杀害、伤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以言语或者其他方式扰乱社会秩序,阻碍执法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故意损毁政府公务装备、公用基础设施等,造成企业财产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不论社会造成巨大损失数额大小,都可能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5)触摸、拉动影响恶劣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机动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6)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器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胁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暴力犯罪行为,其行为的严重影响程度和后果与上述问题行为具有相当的。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