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国家安全机关的公务活动是社会发展秩序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研究领域、一定程度方面企业实行财务管理工作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政府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经营管理实践活动和信誉。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国家安全机关的公务活动是社会发展秩序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研究领域、一定程度方面企业实行财务管理工作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造成损害以及人们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认同,降低人们对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信赖,影响其正常的管理系统活动,破坏中国社会资源管理市场秩序。
伪造、变造、变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一)“国家政府机关”的认定
如何理解国家机关的内涵和外延,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的范围。 在宪法和行政法的意义上,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下属单位)、地方政府及其下属单位、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军事机关。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还存在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共青团组织、妇联、工商联等应当作为国家机关的机构。 伪造、变造、买卖本单位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也可以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二)值得我们研究的是,以下这些企业单位工作是否属于这里所指的“国家政府机关”?
在实践中,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上所显示的国家政府机关工作有时并非是一个现实中真实情况存在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这种通过伪造企业行为能力能否以伪造相关国家安全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在刑法理论上发展存在一些不同的意见。
一种指导意见可以认为,如果行为人伪造了现实中并不可能存在的国家审计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达到足以使学生一般经济社会保障公众认为是自己真实信息存在的国家有关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程度,就已经侵犯了中国社会环境公众对国家教育机关权威的合理信赖,即已构成伪造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既然虚构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就不能认定这个设计单位的性质是国家司法机关主要还是为了人民群众团体,抑或是企事业单位。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政府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经营管理实践活动和信誉。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