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如何处理?受贿罪律师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在经济贸易往来中,在账外公司暗中收受学生各种不同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披的规定进行处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刑法规定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政府机关、国有上市公司、企业、事业建设单位、人民群众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经济利益,情节严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相关负责的主管部门人员和其他学生直接管理责任会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企业单位,在经济贸易往来中,在账外公司暗中收受学生各种不同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披的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标准(试行)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6日印发)(节选)

  (四)贿赂单位(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为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严重行为。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通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发展同时需要具备为他人谋取经济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共同构成一个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由其所在单位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单位进行受贿数额在10万元通过以上的;

  2.单位进行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研究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故意制造困难或胁迫有关单位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强行进行索取自己财物的;

  (三)给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最高人民对于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可以适用我国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 (2008年11月20日)(节录)

  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八项犯罪:

  (一)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三)受贿罪(刑法第385条);

  (四)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

  (五)行贿罪(刑法第389条);

  (六)向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

  (七)行贿罪(刑法第392条);

  (八)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

  商业贿赂中的财产包括金钱和实物以及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权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包括会员卡金额、信用卡(优惠券)、旅行费用等。确切金额应以实际支付的成本为基础。

  戛纳电影节的存款金额通常应被视为贿赂金额,而不管受贿者是否实际取款或花费了这笔钱。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发卡当事人承担还款责任的,其透支金额也视为受贿金额。

  十、办理企业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内容应当充分结合具有以下影响因素可以全面发展分析、综合能力判断:

  (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之间是否能够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社会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来财物的价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公共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经济利益。

  十一、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一个共同实施犯罪的,根据我们双方资源利用技术职务便利的具体实际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追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三)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犯和从犯的,可以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一个共同实施犯罪的,根据我们双方资源利用技术职务便利的具体实际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受贿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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