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将工程分别发包出去吗?

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

网友咨询:

发包人可以将工程分别发包出去吗?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解答: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这是针对目前我国建设市场中多有发生且危害较大的将工程肢解发包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规定。一些发包单位将按其性质和技术联系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使得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现场秩序的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出了问题也很难找到责任者。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发包方的条件有:

1.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应具备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

3.合法继承人,是指与发包人合并、分立的单位,包括兼并发包人的单位以及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张庆律师简介

张庆从事律师20多年,曾代理中国大酒店合作期满产权交接等法律事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稳定劳动关系》获省市律协优秀论文奖。担任广东省内多间国企、港资企业法律顾问,曾连续3年任广东省、市税务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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