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老师请病假,属于在编教师的,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扣除工资: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其他。老师属于劳动者的,病假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第二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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