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没签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属于职务行为的,不需要赔偿;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需要赔偿,可以通过扣除工资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而且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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