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完成立遗嘱人对本人死后财富的部署,订立遗言的时间一定要订立正当无效的遗言,满足法律要求的关于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那么具体来说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什么条件?今天和遗嘱继承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无效的遗言要符合什么条件
1、遗言人必须要有完整民事行动才能。《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多少题目的看法》第四十一条划定:遗言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动才能。无民事行动才能的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言人所立的遗言必须是其实在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勒迫遗言人所立的遗嘱;
(2)诈骗遗言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言人编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言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划定:遗言必须暗示遗言人的实在意义,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言人对遗言所惩罚的财富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理想生存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老婆批准便处分了全数夫妻财富,此外,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言的内容必须正当。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言取消了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言没无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言内容违背其他法律。
5、遗言的方式必须正当。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遗言可以附义务吗
我国继承法中承认可附责任。国民立遗嘱时,除惩罚本人的财富外,每每还要托付其余后事,这就发生了一言中的责任,关于遗言人的这类终意暗示,应予恭敬并予施行。《继承法》第二十一条划定:遗言承继或遗附赠有责任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该执行责任。没有合法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合法的义务,却接受了遗产,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并不影响该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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