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关于强迫交易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生意本来是要遵照生意两边依据本人意愿举行的举行生意业务的,然则生活中我们有可能遇到强迫交易的情形,例如一些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其实是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的,在法律中对强买强卖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逼迫生意业务罪的备案标准是什么?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如果遇到强买强卖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关于强迫交易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逼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依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划定,有以下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逼迫别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逼迫别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逼迫别人让渡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逼迫别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本钱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注意事项:

  (1)这里的“情节紧张”,是指屡次逼迫生意业务的;逼迫生意业务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2)“以暴力、要挟手法逼迫别人供应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材实施袭击或逼迫,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供应办事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办事。这里的“要挟”,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即时实施暴力损害相威胁,或以其余体式格局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二、逼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26条以暴力、要挟手法,实行上述行动之一,情节紧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情节分外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逼迫生意业务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本罪与讹诈打单罪在行动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庞杂客体,即市场生意业务秩序和别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别的正当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恶为人对被害人可应用暴力、要挟要领,而讹诈打单罪则只能应用要挟、挟制要领,若行为人当面临被害人应用暴力,则超出了讹诈打单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恶为人实行逼迫生意业务行动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

  本罪天然人和单元都可以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无关逼迫生意业务的相关法律常识为您先容到这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您也涉及被强迫交易的相关情形,一定要及时寻求律师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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