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年种种欺骗手法的层出不穷,有一项欺骗手段:非法集资诈骗,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那么对于非法集资来说构成要件是什么?
接下来经济犯罪律师为您举行解析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庞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富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度金融治理轨制。在当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
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其无限,因其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愈来愈首要的金融举止。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欺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
这类集资欺骗行动采用诈骗手法蒙骗社会民众,不但造成投资者的经济丧失,同时更滋扰了金融机构储蓄、存款等营业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需实行了应用欺骗要领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动。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吻合公司法划定的无限义务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汇集资金的目标。
(3)公司、企业招募资金首要经由过程刊行股票、债券或许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招募资金的行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任何达到刑事义务岁数、拥有刑事义务才能的自然人都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由有意组成,且以非法占用无为目标。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所谓据为己有,既包孕将非法招募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小我私家操纵之下,也包孕将非法招募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操纵之下。在平日情况下,这类目标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以上便是经济犯罪律师对于非法集资诈骗罪的相关法律常识,生活中我们必定不要随意马虎信任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工作,购置理财产物必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行购买,及时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如果被骗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为您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