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我们可以说对渎职罪的认定,其实是指对渎职犯罪活动主体的认定。下面职务犯罪律师为大家进行介绍渎职犯罪信息主体责任认定。
1、国家政府机关管理工作进行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研究人员,也就是我们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属于自己国家教育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包括一个国家经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监狱。
2、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 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是指在某些法律、法规授权的、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
3、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编制但在我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自己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但在一个国家安全机关中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
5、其他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在《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个别罪名进行规定的可以由非国家政府机关对于工作研究人员主要构成的犯罪。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有24个条文,从第397条到第419条(不是计算错误,而是其中包含一个第408条之一),规定了37种罪名。其中第397条规定了渎职罪的两个一般罪名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第398条至第419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35个特别罪名。区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标准是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滥作为还是不作为,因滥作为而构成犯罪的为滥用职权罪,因不作为而构成犯罪的为玩忽职守罪。以此划分,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有24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有9个。
关于一般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与特别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关系。《刑法》第397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刑法对滥用职权犯罪和玩忽职守犯罪,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一般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与特别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具有徇私舞弊情节的加重处罚,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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