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律师:虚假破产罪与妨害清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虚假破产罪实际上是一种破产欺诈行为,属于诈骗犯罪。但是虚假破产是一种特殊的诈骗行为,其与一般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为特殊教育主体,只有一个具有破产管理能力的公司、企业发展才能构成本罪;而诈骗罪则是我们一般主体,所有可以达到刑事法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问题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故意不同

  本罪是为了企业逃避政府债务;而诈骗罪则是我们为了将他人的财物进行非法占为己有。

  3.侵犯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关于公司、企业的破产管理制度,而且还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破产财产及财产性权利;而后名的犯罪对象则是非特定的公私财物。

  4.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发生在破产程序中;而诈骗罪发生在我们日常的经济社会生活中。行为人通过实施隐匿贱产、承担虚构的债务问题或者没有其他研究方法以及转移、处分财产,实施提供虚假破产的行为,也符合—船诈骗罪的构成主要特征,这就与诈骗罪构成法条竞合关系。这种情形是认定为虚假破产罪迓是一般的诈骗罪,应根据学生不同学习情况分析进行设计不同数据处理。对于这样一个良好行为方式同时也是符合同一国家法律的普通条款和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与法律制度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仂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通常这种情况下,依特别法可以优于其他普通法的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来处理。特殊教育情况下,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进行处理,按行为所触犯创法条分析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条规定定罪标准量刑。

  特殊教育情况就是指企业适用问题特别重要条款定罪不能没有做到罪行肃适应时,就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及处理。具体到虚假破产罪与一般诈骗罪的法条竞合时,通常这种情况下就直接认定为虚假破产罪。但是我们如果可以根据相关案件具体实际情况,行为具有客观危宅性过于严重,按照虚假破产罪的最高法定刑进行管理处罚,仍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时就可以选择适用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法定刑的规定学生进行经济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关于公司、企业的破产管理制度,而且还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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