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拟制规定是什么?经济犯罪律师告诉你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侵占别人电信设置装备摆设、设施行为的定罪处罚)

  以图利为目标,盗接别人通讯路线、复制别人电信码号或许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侵扰电信市场治理秩序案件详细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法释[2000] 12号)(节录)

  第八条盗用别人大众信息网络上彀账号、暗码上彀,造成别人电信资费丧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最高国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对于办理偷窃刑事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2日 法释[2013]8号)(节录)

  四、偷窃的数额,根据下列方法认定:

  (四)明知是盗接别人通讯路线、复制别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置装备摆设、办法而应用的,根据正当用户为其领取的用度认定偷窃数额;无奈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别人通讯路线、复制别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偷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丧失大于偷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明知是盗接别人通讯路线、复制别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置装备摆设、办法而应用的,根据正当用户为其领取的用度认定偷窃数额。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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