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则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前者具有公开性。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回避追缴欠税罪与其他犯法的界限
(一)回避追缴欠税罪与逃税罪的边界
回避追缴欠税罪与逃税罪在组成上的差别有:
(1)主体要件分歧。本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组成;而逃税罪的主体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
(2)犯法目标分歧。本罪是用意达到回避税务构造追缴其所欠缴的应纳税款的目标;而逃税罪则是用意经由过程诈骗、瞒哄税务构造,达到回避缴纳应纳税款的目标。
(3)犯法主观方面分歧。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逃税罪则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前者具有公开性;后者具有欺骗性、隐瞒性。
(二)回避追缴欠税罪与抗税罪的边界
回避追缴欠税罪与抗税罪的差别在于:
(1)客体分歧。本罪为简略客体,即侵犯了国度的税收治理轨制;而抗税罪则为庞杂客体,即不但侵犯了国度的税收治理轨制,同时还侵犯了依法处置税收征管事情的税务职员的人身权利。
(2)主观方面分歧。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采用转移或许藏匿财富的手法以致税务构造无奈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抗税罪则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前者的行为方式是秘密的;而后者则是公开的。
(3)数额不同。本罪要求妨碍追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而抗税罪不要求具备数额较大,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就构成犯罪。
二、回避追缴欠税罪的非凡形态认定
(一)犯法既遂、得逞形态认定
有观念觉得,回避追缴欠税罪是效果犯,唯独造成“欠税无奈追缴”的究竟,能力成立该罪既遂,假如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回避的行为,但其转移或藏匿的财富终究仍是被税务构造追回,弥补了税款,则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未遂形态。大多数观点认为,逃避追缴欠税罪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它属于数额犯,达到数额就构成犯罪,达不到数额就不构成犯罪,仅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
(二)从理论上讲,回避追缴欠税罪存在未遂犯
起首,从犯法得逞的理论看。《刑法》第23条第1款划定:“曾经动手实施犯法,因为犯法份子意志之外的原于是为未遂的,是犯法得逞。”它拥有三个特性,一是行为人曾经动手实施犯法,即曾经开端实行《刑法》分则所划定的详细犯法组成要件中的行为;二是犯法没有达到既遂状况,即“未未遂”,也便是没有完整具有《刑法》分则所划定的组成要件;三是犯法没有达到既遂状况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之外的缘故缘由。
逃避追缴欠税罪属于结果犯,其实行为是转移、隐匿财产行为。行为人出于逃税目的开始实施转移、隐匿行为就可视为犯罪着手。对于结果犯,一般认为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对于逃避追缴欠税罪,其既遂的标准从理论上讲应该是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并且在达到既遂之前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顿下来,就成立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未遂。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存在的,如行为人虽然转移了财产,但被税务机关发现而追缴了税款。所以,从犯罪未遂的理论上看,逃避追缴欠税罪是存在未遂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逃避追缴欠税罪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它属于数额犯,达到数额就构成犯罪,达不到数额就不构成犯罪,仅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