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内容是,在特定情况下,被害人有错误的认识,行为人想要处分财产。诈骗必须达到能让普通人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诈骗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谋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不限于或不限于作为侵犯对象的公共和私人财产所有权。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客体仅限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不得诈骗他人非法利益。它还应该排除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该法第193条对贷款诈骗罪作了具体规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诈骗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诈骗,形式上包括两类:一类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本质上是一种导致受害人产生误解的行为。诈骗罪的内容是,在特定情况下,被害人有错误的认识,行为人想要处分财产。诈骗必须达到能让普通人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诈骗的手段和方法不限,可以是语言诈骗,也可以是动作诈骗。欺诈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一事实的义务,但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继续陷入错误认识。如果行为人利用这种错误的理解来获取财产,这也是一种欺诈。根据本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这是由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即使对方当事人有一些判断失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处分之间,必须涉及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是由于欺诈行为而产生的对财产的错误认识和处分,就不能确立为欺诈罪。
欺诈的另一方只要求有权力或地位的人处置财产,而不一定是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提供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取得财产的判决,即诉讼欺诈,确立了欺诈罪。
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错误认识后进行财产处罚。财产刑包括刑罚行为和刑罚意识。这一要求是为了区分欺诈和盗窃。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行为人承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让财产利益。
如果行为人实施诈骗,致使他人放弃自己的财物,行为人拾的财物,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将硬币之类的金属片投入自动售货机以获取自动售货机内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仅构成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企业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安全受到环境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存在较大的,才构成一个犯罪。根据《最高国家人民通过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司办理诈骗刑事诉讼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3000元至1万元为起点。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主义犯罪。诈骗未遂,情节更加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行政处罚。
诈骗罪并不仅仅限于骗取有形物,还包括信息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10条的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网络欺骗技术手段进行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或者我们可以直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相关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虚假或者欺诈性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该条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使用网络欺骗技术手段进行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或者我们可以直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相关发票的,成立诈骗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诈骗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