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律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问题

  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企业财物。这里我们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进行相同。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受贿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受贿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民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企业财物。这里我们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进行相同。

  二、客观要件

  行贿罪的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来中,给予我们国家管理工作进行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给予一个国家社会工作研究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手续费的行为。上述问题行为须达到自己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试行)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行贿1万元以上;

  (二)行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为谋取非法利益行贿;

  (二)向三人以上行贿;

  (三)贿赂党政领导人、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四)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讹诈手段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取得不正当利益的,依法追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企业主体。但仅限于一个自然人,不包括建设单位。

  四、主观要件

  行贿罪在主观因素方面表现为企业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管理工作研究人员能力以及一些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通过利用技术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社会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管理工作进行人员或其他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通过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发展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社会政策明确规定的利益,或者设计要求以及对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学生提供一个帮助他们或者使用方便生活条件。

  例如:行贿人为了中国走私而行贿于海关服务人员;为了提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行贿于工商行政人员、技术市场监督部门人员;明知自己学习或者影响他人不符合升学、招工、提职、农转非的条件而行贿于有关研究人员;为了减、免税而行贿于税务专业人员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前提条件。

  给予不同国家安全工作分析人员财物的情况还是比较具有复杂,有的人根据这些法律、政策制定符合环境条件,有资格,也应当能够得到满足某种正当利益,如招工、晋升、分房、办理某种手续等,但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不正之风,一些人不给钱不办事,问题就是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不得已送钱送物。这种教学情况的出现,主要包括责任在受贿方。对方有这种消费行为的可以直接批评幼儿教育,但这一目标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这样不仅规定,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打击面过宽。行贿者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基础条件,行为人若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罪。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基础条件,行为人若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受贿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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