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事立法关于单元“依法成立”的立场,并不是仅指程序要件或方式合法性,而是既包括程序要件也包括本质要件。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仍以1997年《刑法》第158条为例,该条划定的“虚报注册资源罪”,是指请求公司挂号应用虚伪证实文件或许采用其余讹诈手法虚报注册资源,诈骗公司挂号主管部门,获得公司挂号,虚报注册资源数额伟大、前因严重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行为。自然人和单元均能成为此罪的主体。
在本罪中,可以或许成立虚伪注册资源罪的单元主体,并非指仅仅吻合公司成立的形式要件,通过虚假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而是作为公司登记申请人的单位。
换言之,只有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单位或者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单位才能成为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单位主体,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单位、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单位与以虚假注册资本申报登记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彼此分离,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以虚假注册资本申请成立的公司不是虚假注册资本罪的单位主体。
否则,虚假注册资本罪就应当是一个纯正的单位犯罪,只有虚假注册资本申请登记成立的公司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自然人就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虚伪注册资源罪中,单元主体,是指作为申请人的单元,不是指作为虚伪注册资源行为前因的公司。由此可见,现行刑事立法关于单元“依法成立”的立场,并不是仅指吻合程序要件。
那么,刑事立法是不是请求单元“依法成立”包括单元成立的本质要件呢?刑事辩护律师的回复是确定的,这是由刑法作为“后援立法”和保证法性子所抉择。1997年《刑法》第30条仅划定了单元犯法主体的局限,即“公司、企业、奇迹单元、构造、整体”,但并未划定这些单元的详细外延和认定规范,这就意味着在刑法中,“公司、企业、奇迹单元、构造、团体”的含义应当遵从其他部门法对这些单位成立条件的规定。
而在其他部门法中,“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成立条件,显然是程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统一,仅符合程序要件而不符合实体要件的,当然不是单位,因而也就不是《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
因此,不可能出现在其他部门法不认为是单位,而在《刑法》却被认为是单位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事实上,所谓单位“依法成立”,也绝不是依据刑法成立,而是依据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成立。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