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运淫秽物品罪,是指以图利或许传布为目标,违背海关法例,回避海关羁系,非法运输、照顾、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犯本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以图利或许传布为目标,私运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许其余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私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在上述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充公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私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说明》的规定,私运淫秽物品在上述私运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定的最高数目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束,并处罚金。
4.单元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014年8月12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适用解释如下:
第十三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走私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不满100盘(张)的;
(二)走私录音带、音碟100盘(张)以上不满200盘(张)的;
(三)走私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以上不满200副(册)的;
(四)走私照片、画片500张以上不满1000张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走私淫秽物品在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5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淫秽物品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5倍以上,或者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5倍,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法律实践中,还能够依据必定的司法程序对难以认定是否淫秽物品的进行认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