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活动对象既包括中国消费者,又包括我们从事生产商品进行经营和商业银行服务的其他公司经营者。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虚假广告罪的客体
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工作秩序和正常、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秩序,其次要客体是消费者的合法企业权益。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活动对象既包括中国消费者,又包括我们从事生产商品进行经营和商业银行服务的其他公司经营者。
二、虚假广告罪的客观发展方面
虚假广告罪的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网络广告对商品或者社会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违反国家条例
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违反我们国家相关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中国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发展制定的行政政策法规、规定的行政保护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这里的“国家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广告法》第4条、第37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广告信息管理人员条例》第3条、第18条。
此外,还应参照《化妆品企业广告资源管理没有办法》第3条、第8条,《酒类产品广告成本管理解决办法》第4条、第5条,《药品网络广告设计审查办法》第12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医疗服务器械广告经营管理研究办法》第4条、第5条,《医疗器械广告形式审查办法》第3条等有关部门规定。
(二)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的载体是商业广告,是对虚假广告行为的形式判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法的商业广告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作为广告主或者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证书
第二,推广商品必须具备由该证书颁发的质量检验机构和其他确认广告文件真实性的机构
第三,广告经营者、出版者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主要资格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理解“广告”这个概念时,不宜做狭隘的理解,应做广泛的理解。
尽管虚假广告相当普遍,但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的案件数量较少。除了对此类犯罪活动行为的调查数据取证工作难度较大以外,一个企业不可忽视的原因分析则是通过虚假广告罪具有重要补充性、辅助性的特征。
质言之,虚假广告管理行为进行一般来说都是一些其他相关违法犯罪的手段,如果没有目的就是行为方式本身对于已经基本构成犯罪,一般我们作为牵连犯或者自己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而目的罪的法定刑一般都比较高,所以,虚假广告罪就被较重的罪所吸收,难以彰显学生独立品格。
当然,在确实不构成社会其他经济犯罪时,或者在涉嫌其他组织犯罪的证据不能查实或者提供证据不足,抑或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更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才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虚假广告管理行为进行一般来说都是一些其他相关违法犯罪的手段,如果没有目的就是行为方式本身对于已经基本构成犯罪,一般我们作为牵连犯或者自己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