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行了诈骗别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为非法主体,即股份无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无限公司、无限义务公司和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普通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如果经由过程制造虚伪的招股仿单、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招募设施来欺诈鱼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虚构的。
3.两罪客观上都是有意的,但有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
诈骗罪的目标是非法占领别人财物,而非经由过程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分歧的
诈骗罪侵占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行了诈骗别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为非法主体,即股份无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无限公司、无限义务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普通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企业或假冒公司、企业实施的。
2.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虽然在客观上均为有意,但其内容和目标有所分歧。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有虚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有意和非法招募资金的目标,而非法招募资金是因为筹建公司、企业、公司、企业自身的营业发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则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3.侵占的客体不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侵占的是股东、债权人及社会民众的好处和国家的证券市场治理制度;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不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违背《公司法》的规定,是在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发行债券的领域内犯罪,即以虚伪要领制造虚伪的招股仿单、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设施来欺诈他人,发行股票、债券一般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的;而集资诈骗罪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其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发行的。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私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私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无关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发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伟大、前因严重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行动。两罪的共同点在于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都侵犯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股东、社会公众和债权人的利益,主观上也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仍有明显区别,表现在:
1.主体不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为非法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份无限公司、无限义务公司或企业;而私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恶为人因此制造虚伪的招股仿单、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设施而且普遍是经由主管部门同意而发行股票、债券;而私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未经同意而发行股票、债券,即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的行动在程序上不合法,自身不具有制造虚伪募资文件的欺诈性,强调的是未经审批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又采用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对此,应从其中一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私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主体。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