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发展债券罪,是指违反我们国家有关有价证券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其他公司、企业进行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通过债券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学生实施其中主要方式方法之一涉及其中作为一个研究对象的,即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对于债券罪。具有重要一种社会行为教育方式涉及两个不同对象或者一些具有两种行为生活方式涉及一个服务对象或两个对象的,都只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一罪,不应实行数罪并罚,罪名则根据自己行为活动方式及所涉对象而定。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伪造、变造股票、公司或者公司债券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评级,即按照个人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二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