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回避交纳税款,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纳税人采用诈骗、瞒哄手法举行虚伪征税申报或许不申报,回避交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回避交纳税款受过刑事惩罚或许被税务构造赋予二次以上行政惩罚,又回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用诈骗、瞒哄手法,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征税人在公安构造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或许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五十八条 [抗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要挟要领拒不交纳税款,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事情职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事情职员及其亲朋的性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顺从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要挟要领拒不缴纳税款的。
第五十三条 〔抗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要挟要领拒不交纳税款,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事情职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事情职员及其亲朋的性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顺从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要挟要领拒不缴纳税款的。
第五十九条 [回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许藏匿财富的手法,以致税务构造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四条 〔回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许藏匿财富的手法,以致税务构造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条 [骗取进口退税罪(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假报进口或许其余诈骗手法,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五条 〔骗取进口退税罪(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进口或许其余诈骗手法,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良好的税收制度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现实生活中偷税逃税的情况不断爆出,法律在税收方面更应该持续发力。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