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律对滥用职权的规定?职务犯罪律师谈谈个人见解

  在我国国家机关权力运作实践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叉。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滥用职权罪《刑法》基础规定

  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许玩忽职守,以致大众财富、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秉公作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

  2.1本罪的犯法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从字面的意义上讲,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权利构造、行政构造、法律构造和军事构造处置公务的人员。但是在我国国家机关权力运作实践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叉。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司法机关出台了相关解释,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了扩张性的解释。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说明,渎职罪的主体包括:在按照法律、法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治理职权的构造中处置公务的职员,或许在受国家构造托付代表国家构造行使职权的构造中处置公务的职员,或许虽未参加国家构造职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两高的相关解释,进一步明确: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其主体局限应该按照上述解释来确定。

  2.2本罪的客观方面为有意,包括间接有意和直接有意,行为人明知本人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公民对此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3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以致大众财富、国家和公民好处遭遇庞大丧失的。滥用职权首要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况:一是逾越职权,私自抉择或处置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的后果,需要达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三、滥用职权罪定罪量刑的标准

  3.1立案追诉规范(重大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1.1造成殒命1人以上,或许轻伤3人以上,或许重伤9人以上,或许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3.1.2造成经济丧失30万元以上的;

  3.1.3造成卑劣社会影响的;

  3.1.4其余以致大众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职权,以致大众财富、国家和公民好处遭遇庞大丧失,但还没有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徇私舞弊而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2情节分外严重的标准

  滥用职权,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3.2.1造成伤亡达到3.1.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即造成殒命3人以上,或许轻伤9人以上,或许重伤27人以上,或许轻伤6人、重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轻伤18人以上的

  3.2.2造成经济丧失150万元以上的;

  3.2.3造成前述丧失前因,不报、迟报、谎报或许授意、教唆、强令别人不报、迟报、谎报变乱情形,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3.2.4造成分外卑劣社会影响的;

  3.2.5其余分外严重的情节。

  滥用职权,情节分外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秉公作弊而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因徇私舞弊而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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