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揭房离婚时法院分配房产有以下情形:一方婚前按揭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归登记方所有,按揭部分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婚后按揭买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按揭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或一方主张产权的,由取得产权一方向另一方补偿相应价款;均不主张产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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