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律师浅谈,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别、在权力责任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1、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包含两项事情: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要求仲裁的书面请求;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请求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选择。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标是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处或裁决做好预备事情。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起首要做调解工作,起劲促使两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
经仲裁庭调处有效或仲裁调解书投递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置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经由过程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
一般要经由庭审调查、两边申辩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处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投递当事人之日起见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诉讼期满后见效。见效后的调处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6、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请求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时期从当事人晓得或许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停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时期因拖欠劳动工资产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时期的限定;然则,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请求工资配合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请求书用蓝黑或许彩色钢笔或签字笔誊写或打印,均须自己署名并落有请求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岁数、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实。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身份证实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托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实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照顾单位业务执照正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实。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实、工资发放情形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实。请求人在请求劳动仲裁时,仲裁委依据备案检察的需求,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投递地点确认书。请求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投递地点确认书》,写明本人接受仲裁文书的细致地点、邮政编码和联络方式等内容。被申请人应在答辩时递交《送达地址确认书》。双方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应同时提交证据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