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律师提醒,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评与裁决。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两边产生争议时,如经由过程商议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两边被迫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专门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两者是不同概念!
(1)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经济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对等主体的人民、法人和其他机构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
(2)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施属地管辖原则,当产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经济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3)与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不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经济仲裁则采用强制准则,实施或诉或裁的规定规矩,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
(4)在仲裁的请求方面,劳动仲裁的请求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商,或是争议发生后仲裁的书面协商为前提;经济仲裁的请求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5)仲裁裁决的效能方面,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结局,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平的,能够向人民法院告状;经济仲裁实施一裁结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