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两边提出离婚的可能性都有,无非每每都是男方提出的离婚要求。此时假如离婚是因为法律划定的情况,如重婚抑或是家庭暴力的,那么则能够请求赔偿。因此接下来将由离婚诉讼律师为您介绍关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够要求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划定因重婚、有配头者与别人同居、实行家庭暴力、荼毒、遗弃家庭成员,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侵害补偿。此中,有配头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基于婚姻法例定向法院提起肉体侵害赔偿请求的,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吻合婚姻法划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假如原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原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划定提出侵害补偿要求,二审时期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使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历。
离婚侵害补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侵害补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偏向有错误一方提出,而不克不及向其他人提出补偿要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历。
该项侵害要求只能向本人的配头提出,而不克不及向正当婚姻之外的其他人提起。就负担侵害补偿义务的主体资历作出明确划定,即“负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划定的侵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错误并足以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侵害补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吻合法律划定的错误情况并足以致使离婚的,也就是说,唯独一方在违背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划定致使离婚的,才能够行使此项权力。关于一方错误的局限应当扩大一些。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以下情况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头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行家庭暴力的;
(四)荼毒、遗弃家庭成员的。
依据法律划定能够得悉,男方提出离婚是否请求补偿要看是不是吻合法律划定的条件,例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以上便是律师事务所为您带来关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离婚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