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言人生前是能够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对本人有权惩罚的财富用遗言处置的,同时遗言会在被继承人殒命后见效。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什么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遗嘱继承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样的语言有法律效力
依据继承法划定,遗言继承应具有如下四个前提:一是遗言人必须有权力才能和行动才能。我国法律划定,人民年满18周岁,肉体失常,为完整行动才能的人,如许的人才拥有订立遗言的才能。二是遗言的内容必须反映遗言人的实在意义。如果是自愿和受诈骗而订立的违背遗言人心坎实在意义的遗言,则是无效的。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例如,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四是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共五种,其中后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遗言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遗言是双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言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言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言不克不及举行代办署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什么样的人不克不及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动能力人、限定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关系的人。
中国《继承法》划定的五种遗言方式中,除自书遗言外,都把见证人作为正当无效遗言的首要前提之一。由于见证人的证实实在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以上便是遗嘱继承律师为大家收拾整顿的“什么样的遗言有法律效能”的相关内容,经由过程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若还遇到其他问题,欢迎上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