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犯此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第4款规定,如果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判处没收财产。第五款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死刑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武装走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款规定,犯本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依照本罪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的规定处罚。
(1)走私核材料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经济贸易进行管制。核材料发展属于违禁品,国家规定禁止使用这些生活物品可以自由市场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通过商品。因而,走私核材料侵犯的是特殊的对外服务贸易环境管制,即慈止货物、物品进出口的制度。核材料走私是近些年来中国开始不断出现的一种研究新型走私行为。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网络恐怖主义组织重金收买,所以对于走私棺材材料带来的利益关系更加需要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教学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相关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文化对外投资贸易出口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没有法律把这些走私活动我们作为一个走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变相、隐匿、假冒、欺骗等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所谓核材料是指各种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的材料和核燃料。核武器是利用核反应释放的能量发挥破坏性作用的武器,包括原子弹和氢弹。核武器的破坏力是毁灭性的,其制造极其复杂和特殊,特别需要特殊的设施和材料。所有核材料中最重要的是核燃料。核燃料是一种能释放大量原子能用于动力的物质。它是核武器产生巨大爆炸力的基础。目前,核燃料一般指铀 -235、钚 -239等易裂变同位素。少于50公斤的铀释放出相当于2万吨化学炸药的能量基础。由于核燃料的特殊性,它往往成为核材料走私者的犯罪目标。核材料走私,根据走私物品的性质,确定其达到走私犯罪的严重情节,因此构成犯罪,走私物品的数量不受要求。只要上述物品是走私的,该行为本身就可以被视为严重的,原则上应当定为犯罪。当然,如果数量很少,而且整体案件属于明显轻微,危害性较小的情形,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不能视为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以及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因素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实践中,本罪犯罪分子公司往往需要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法律问题并未发展要求本罪必须同时具有牟利或其他研究目的,所以我们不论以何种教学目的可以进行核材料的走私,都可以构成本罪。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死刑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