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故意犯罪的一般规定:明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心理态度的结果,其故意只能由直接故意形成。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诈骗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1. 合同欺诈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总则、故意犯罪和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规定。 该行为的故意内容为:合同诈骗者采取捏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骗手段,知道该行为将给合同对方造成财产损失,并积极实施。 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刑法关于故意犯罪的一般规定:明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心理态度的结果,其故意只能由直接故意形成。
2.合同诈骗罪故意内容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国刑法理论界学者认为,主观故意与构成要件的行为内容相对应,其客观要件规定了主观故意的内容。而作为心理要件的目的犯并不具有与之对应的行为事实,所以目的犯是超越客观要件的主观要件。
对于非法占有的含义,学界有三种学说:
第一种认为目的犯的目的具有使用和排除的含义,是指将财物的所有人排除在其支配之外,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利用财物的经济用途和价值对其进行处分或者利用。
第二种认为这种目的只有排除的意思,即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作为财产的所有人进行控制。
第三种认为目的犯只有利用的意义,即利用财物的经济用途和价值来进行处罚或利用。
合同诈骗罪律师一致认为,本目的犯的目的具有利用和排除的含义。排除的含义侧重于法律规制,使用的含义侧重于经济适用。它们的功能不同,但能更好地区分罪与非罪。目的犯中的目的是主观过当的构成要件,但是否违法必须客观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人内心的想法为标准。当行为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占有他人财物,或者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物并加以控制时,属于非法占有,包括自己非法占有和第三人非法占有。在合同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的一般理论认为,有财产和财产性利益两种,所以财产不仅包括财产本身,还包括依附于它的经济价值。
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进行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分析可知:两者之间行为上都有自己编造虚假新闻事实或隐瞒企业真实发展情况,主观上都具有欺诈的故意,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行为人的欺诈问题使得经济合同相对方国家做出错误的意思可以表示。与此同时,合同诈骗罪作为主要目的犯具有一种主观的超过部分构成要件,而合同民事欺诈仅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2、主观目的不同
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不愿履行合同,而是通过欺诈手段将收取的预付款或押金等财产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使财产所有人失去对财产的控制,进而非法占有,因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标准之一; 合同民事诈骗是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寻求不正当利益,其实质是获取利益。
行为人夸大合同履行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合同,其目的是在不正当交易中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不是直接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这种行为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被撤销或视为无效,其主观恶意远不及合同诈骗罪严重。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民事合同诈骗罪的目的是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谋取非法利益,主观目的的区别是区分两者的本质特征。
律师为合同诈骗罪辩护的基本知识-合同民事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条件比较。 本文作者是刑事律师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就达到了很多值得科处刑罚不同程度,当诈骗行为使合同相对方公司陷入一种错误思想认识并交付财产,最终导致非法占有财物,其诈骗行为文化程度所带来的社会环境危害性就决定需要由刑法来调整。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诈骗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