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知多少?刑事辩护律师与您分享

  中华全国人民群众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国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学生出身、宗教文化信仰、教育影响程度、财产安全状况、居住时间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破坏选举罪的概念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教育人民政府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领导管理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可以破坏选举活动或者妨害选民和企业代表学生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发展严重的行为。

  二、毁灭选举罪的起源

  我国在1979年《刑法》中,即对本罪作了相关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社会中一个公民应享有的一项研究基本思想政治经济民主管理权利。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全国人民群众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国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学生出身、宗教文化信仰、教育影响程度、财产安全状况、居住时间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可以依照中国法律被剥夺政治工作权利能力的人除外。

  为贯彻《宪法》精神,1979年《刑法》第142条规定,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技术手段以及破坏选举制度或者其他妨害选民自由选择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用《刑法》的方法来提高保护我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了能够便于企业执行《刑法》的上述问题规定,最高实现人民法院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受理的侵犯美国公民参与民主主义权利、人身保险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4条对破坏选举案的立案标准制定明确具体规定存在如下:具有符合下列这些行为因素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以暴力、胁迫环境或者网络欺骗、贿赂等非法经营手段强迫或不让选民投某人的票,或强行宣布合法选举产生无效的;

  (2)伪造选举程序文件和选票,虚报选票数,或在选举进行中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情节比较恶劣的;

  (3)在选举期间对控告、检举在选举中营私舞弊或违法乱纪行为的公民信息进行有效压制、打击报复,情节非常严重的。

  这项司法体系解释较之1979年《刑法》关于生态破坏选举的规定,在破坏选举的方式上增加了包括两个主要内容,适应了破坏选举罪犯罪分析方法提供多样化的现实生活打击目标要求。1997年修订《刑法》时,吸收了上述教学内容,从而使惩治破坏选举罪的刑事法网更加科学严密。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关于企业执行(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国刑法)确定一个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1日 法释[1997]9号)根据1997年《刑法》第256条规定了“破坏进行选举罪”罪名。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技术手段以及破坏选举制度或者其他妨害选民自由选择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午7:30
下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午7:30

相关推荐

  • 股权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刑事辩护律师为您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股权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实践中,大多数判决认为公平可以成为本罪的客体。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在林惠荣被控侵占我国股权案中,法院可以认定被告人林惠荣利用学生担任管理公司进行执行独立董事等职务便利,未经其他股东池某、张某2、游某的同意,伙同林明武伪造《股权投资转让技术协…

    2023年 2月 4日
  • 刑事辩护律师: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探究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制订的《中华公民共和国律师法》(如下简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托付的律师依据案情的需求,能够请求公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集、调取证据或许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那么它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

    2023年 2月 4日
  • 审判阶段找律师来得及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

      刑事案件到了审讯阶段另有需要找刑事律师进行辩护吗?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刑事辩解律师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原因如下:   刑事案件审讯该阶段是刑事律师事情周全、综合的表现。是刑事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刑事律师将依据此前他所控制的统统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根据纯熟的法律常识…

    2023年 2月 4日
  • 刑事辩护律师: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虽然行为人并没有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

    2023年 2月 4日
  • 秘密侦查知多少?刑事辩护律师来讲讲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形,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的核实,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那么它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   (1)关于采用秘密侦查程序采集的证据资料,经由过程当庭出示、识别、质证等法庭考察程序举行核实。   关于采用秘密侦查程序采集的证据资料,假如进行当庭出示、辨认、法庭质证等,并不会危及有关人…

    2023年 2月 4日
  • 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盗窃未遂应该如何进行处罚

      偷窃在我们生活中频仍产生,尤其是大众场合比如:火车站、地铁等等人群较多的地方小偷较为猖狂,那么对于偷盗者国家有什么相关的处罚呢?其实在我国法律中对偷窃犯法是有划定的,详细判刑标准是会依据案件详细情形举行处罚,那么接下来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了关于盗窃未遂应该如何进行处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偷窃未遂治安处罚条款多少   《治安治理处罚法》…

    2023年 2月 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