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知多少?经济犯罪律师与您分享法律知识

  犯有非法经营罪的自然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单独或者合并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单位违法经营罪的,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并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可见,非法经营罪的处罚分为基本犯和加重犯两个法定刑等级。如何识别\"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相关司法解释对一些情形有明确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应的法定处罚幅度:

  1.根据1998年8月28日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发展外汇市场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更加严重”: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旅游外汇交易服务中心思想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一些违法行为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文化或者学习其他工作单位人员违反社会有关外贸代理金融业务的规定,采用这种非法经济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数据或者存在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分析或者出现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根据1998年12月17日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严重影响危害人类社会经济秩序和扰乱中国市场发展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研究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生产经营“情节更加严重”:

  (1)个人信息非法公司经营成本数额在5万元通过以上的,单位人员非法经营资金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会计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认为非法经营管理报纸5000份或者其他期刊5000本或者一个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存在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严重”:

  (一)单项经营金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之间,单项经营金额在50万元至100元之间;

  (二)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单位违法所得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经营15,000份报纸或15,000份期刊或5,000本书籍或1,500件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盒)或以上的单位;

  (四)经营5万份报纸或50,000份期刊或15,000本书籍或超过5,000份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盒)的单位。

  实施进行上述问题行为,经营数额、违法犯罪所得数额或者企业经营活动数量已经接近非法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情节发展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环境行为“情节更加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教育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这种恶劣经济社会主义影响学生或者通过其他国家严重后果的。

  根据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行政命令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扰乱电信市场经营秩序,个人或单位租用国际专线从事国际电信业务或涉及港澳台的电信业务, 私自或以其他方式设置转账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非法经营行为:

  (1)转出业务金额超过100万元;

  (2)运营转入业务造成的电信费用损失超过100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穗集违法经营情节严重:

  (1)营业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2)运营来电业务造成的电信费用损失超过500万元的。

  实施进行上述问题行为,经营数额或者企业造成中国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接近非法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情节发展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分别认定为非法经营活动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服务业务能力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工作行为受过教育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人员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学习行为方式造成影响其他国家严重后果的。

  4.根据2002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办理非法进行经营食盐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我们国家经济有关盐业公司管理工作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活动情节更加严重: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20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10吨以上的。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3日《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利用销售点终端(POS 机)等方式进行虚拟交易,以虚假价格、现金返还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逾期支付20万元以上,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视为情节违法经营情节严重。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者造成金融机构逾期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损失50万元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

  6.根据201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烟草专卖产品违法生产、销售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取得非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特种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企业许可证等。

  (一)违法经营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多万支;

  (三)三年内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到两个以上行政处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金额三万多元。

  具有研究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企业经营“情节发展特别对于严重”:

  (1)非法生产经营成本数额在25万元通过以上,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100万支以上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非法经营罪的处罚分为基本犯和加重犯两个法定刑等级。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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