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行为是否终结,以是否实际取得所勒索的财物为标志。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敲诈勒索罪的停止形态认定
1.敲诈勒索罪既遂与得逞的区别规范。对于讹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以行为人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为标准作为区分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2.敲诈勒索罪的加剧组成是不是存在犯法得逞?《刑法》在第274条为敲诈勒索罪划定了两个量刑品位,即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束;数额伟大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个品位所指情况,是基础组成,第二个品位所指情况,是加剧组成。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情节犯不存在未完成形状。是以,需求接头的是唯独数额而不存在其余严重情节的情形。像抢劫罪一样,敲诈勒索罪的加重构成同样可能存在犯罪未遂,即行为人明确地以加重构成的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获得任何财物、所获得的财物数额较小或者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当以犯罪未遂论处,以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为基础进行处罚,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或者以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为基准进行处罚。
(二)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认定
1.敲诈勒索罪的继承共犯。继承共犯,是指后行为人曾经实行了一部分实施行为以后,先行为人以配合犯法的意义介入实行犯法的情形。典范的情形是,后行为人曾经实行终了要挟行为,后行为人参与实施索取财物行为。敲诈勒索罪的承继共犯的认定主要应当注意后行为人参与共同犯罪的最晚时间。后行为人参与敲诈勒索罪共同犯罪的最晚时间是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行为终止之前,如果威胁行为和取财行为都已经完成的,后行为人就无法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而只能单独构成连累犯。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行为是否终结,以是否实际取得所勒索的财物为标志。
2.敲诈勒索罪配合犯法的实施过限题目。在讹诈勒索罪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的认定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形:(1)手段行为的实行过限。
3.敲诈勒索罪的配合犯法与粉饰、瞒哄犯法所得、犯法所得收益罪的边界。区别两罪的关头就在于,实行粉饰、瞒哄犯法所得、犯法所得收益行为的人与敲诈勒索罪的本犯就其实施掩饰、隐瞒行为形成合意的时间位于敲诈勒索行为实行完毕之前还是之后。合意形成于敲诈勒索行为实行完毕之前的,以敲诈勒索罪的共犯论处;合意形成于敲诈勒索行为实行完毕之后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三)敲诈勒索罪的罪数形态认定
1.行为人因敲诈勒索被害人全数或许部分拒空前,而将要挟付诸实行,如有意杀人、有意危害、诽谤、故意毁坏财物的。如果敲诈勒索行为和付诸实施的行为均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既遂或者未遂)与故意杀人罪等进行并罚。
2.行为人由于敲诈勒索未成,转而采用掳掠、绑架、掠夺等体式格局取得被害人的财物的。如果敲诈勒索行为本身也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未遂)与抢劫罪、绑架罪、抢夺罪等进行并罚。
3.行为人以对被害人实行暴力作为威慑体式格局创建生理胆怯,而后请求被害人过后交付财物的。如果伤害行为和敲诈勒索行为均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属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敲诈勒索行为和付诸实施的行为均达到构成犯罪程度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等进行并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