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货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听听经济犯罪律师怎么说

  对于被篡改的货币,也就是说,通过切割、修补、揭开、改变货币形状和升值而产生的货币,严格来说,不是伪造的货币,走私者不应该为此受到惩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不仅违反了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而且破坏了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同于毒品走私、淫秽物品走私等其他犯罪。它仅限于伪造货币。

  所谓假币,是指根据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颜色和线条,通过印刷、复印、平版印刷、手绘和摄影等方法制作的假币。它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也包括伪造的外币。按照造假的方法,可分为机械胶印、凹版印刷、平版印刷、木版印刷、蜡版印刷、复印、信誉印刷、照片伪造、刻画伪造、制版伪造、复印、制版技术、合成伪币、仿币等。

  对于被篡改的货币,也就是说,通过切割、修补、揭开、改变货币形状和升值而产生的货币,严格来说,不是伪造的货币,走私者不应该为此受到惩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货币以人民币计价。走私伪造外汇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发生走私时公布的汇率计算人民币面值。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对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伪造货币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逃避海关监管是走私行为最为本质的特征之一,对于本罪当然亦不例外。

  其实,行为人明明知道伪造的货币是国家一再严厉禁止进出国(边)境的,如果被海关发现,必然会予以没收。因此,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要达到其目的,只有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使其所运输、携带或邮寄的伪造的货币逃避海关的检查与监督。

  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绕关走私,即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境检查站的地方,非法运输、携带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有的是瞒关走私,即虽通过关口,但企图采用隐匿、假报、伪装等手段,以欺骗海关部门的检查,通过海陆空等运输线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境。这些行为,都是一些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之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在理论上,又常被称之为间接走私或准走私的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准走私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直接向走私伪造企业货币的犯罪知识分子通过收购伪造的货币的;

  (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购买、运输、贩卖假币的;

  (3)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同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企业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中国刑事法律责任管理能力的自然人,都可通过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之间亦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因素方面我们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为学生直接进行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决意逃避海关的监管并将其作为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出国(边)境。过失导致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一个行为管理人在不知情或者已经完全发展受到蒙骗的情况下提高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了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就不构成本罪。

  当然,这并不需要排除方法可以根据构成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具有牟利的目的,对本罪的构成社会没有产生影响。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如果一个行为管理人在不知情或者已经完全发展受到蒙骗的情况下提高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了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就不构成本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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