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侵入,是指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一个国家经济事务、国防教育建设、尖端科学研究技术发展领域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擅自通过学习计算机终端访问中国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分析技术应用领域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处理系统的,均构成侵入。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进入或者进入后是否有效实施了其他后续工作行为则在所不问。
因为,刑法打击的是行为人的非法侵入行为,仅侵入行为就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侵犯了国家提供重要思想领域的计算机会计信息资源系统的安全。
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非法用户入侵信息系统,所谓非法用户,是指访问信息系统的权利;
二是合法用户的未经授权访问,即有权访问特定信息系统的用户,未经批准、授权或未经授权进入信息系统的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前者占大多数,刑法对侵犯违法行为的规制主要是前者。 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冒充合法用户,即没有合法身份的用户冒充合法用户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的冒充方法有:一是使用他人的访问码冒充合法用户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它是通过使用合法用户输入密码的机器来获得访问权,或者在合法用户完成访问但不在线退出系统之前获得访问权的方法;第三,使用非法程序或方法欺骗正在登录计算机的合法用户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其二,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进行分析技术攻击从而可以进入中国计算机管理信息处理系统,即非法入侵者采用计算机科学技术对计算机数据信息控制系统的身份识别机制问题进行研究技术攻击,以试图突破或者绕过此类计算机硬件或者软件从而进入计算机相关信息社会系统。
技术攻击的方法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技术创新突破,即使用计算机技术硬性地闯过计算机会计信息资源系统的安全防卫机制;二是采用计算机应用技术避开信息以及系统的安全防卫机制,从而使计算机信息平台系统的安全防卫机制无法防御非法入侵。
第三,通过“后门”非法入侵。 后门是由软件生产商出于维护或其他原因建立的隐藏或变相的程序或系统的群体。 当发现“后门”时,可能被未经授权的人恶意使用。
第四,通过“活门”非法入侵。在计算机技术中,为调试程序或处理内部计算机事故而预先设定的自动转换条件。“陷阱”一般只有开发人员知道,不会告诉用户。程序调整后,应关闭“陷阱”,但有时开发人员无意中忘记关闭“陷阱”,被发现后可能恶意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判断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属于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依据计算机存储信息的性质以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辩护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辩护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