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观因素有哪些?刑事辩护律师一一列举

  差错不构本钱罪。假如信息掌有者差错供应信息给别人,或正当地供应信息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又非法应用的,对信息的掌有者不该追查义务。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发售、非法供应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

   本罪的犯法主体是非凡主体,即国度构造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导、医疗等单元及其事情职员。由于国度构造负有大众治理本能机能,金融、电信、交通、教导、医疗等单元肩负着为社会和民众供应大众办事的职责,这些构造或单元及其事情职员,能够很轻易接触到少量国民小我私家信息。这里的“国度构造”,是指国度权利构造、行政构造、法律构造和军事构造。

  这里的“金融”,是指处置金融举止的机构或金融部分,普通是指各种银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还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机构、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组织等其他金融机构。这里的“电信”,是指电信部门和电信营业机构。这里的“交通”,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等运输部门,如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航空运输等部门。

  这里的“教育”,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包括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这里的“医疗”,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如各级各类医院、保健院、卫生院、门诊部、急救中心等诊疗机构。

   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收罗看法过程当中,有的看法提出应将本罪的犯法主体扩大到“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考虑到本罪主如果对于在执行职责或供应大众办事过程当中应用某种水平的公权力收集到的国民小我私家信息的国度构造或许单元,违背法律划定的失密责任而应负的刑事义务,这些失密责任在《刑事诉讼法》、《邮政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都已作规定,不宜将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保护范围扩大到没有利用公权力采集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因此,这个意见没有被采纳。

   二、发售、非法供应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民的小我私家信息,而有意实行发售或非法供应的行为。差错不构本钱罪。假如信息掌有者差错供应信息给别人,或正当地供应信息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又非法应用的,对信息的掌有者不该追查义务。构本钱罪需要以谋取必定的非法好处为要件,此处的好处不但仅指经济上的好处。理由是:

  (1)由本罪的主观行为体式格局所抉择。

  详细而言,发售是一种典范的以赢利为目标的行为;就其他行为体式格局而言,假如行为人不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是不会无缘无故地提供信息给他人的。

  (2)本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纵观《刑法》分则第四章的犯罪,在量刑上,只有第239条绑架罪,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第244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62条之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等五个罪名存在罚金刑,而从这五个罪名中不难发现它们行为的目的具有一个共同点:获取非法利益。可以认为,本罪也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要件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将本单位在执行职责或许供应办事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行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相关推荐

  • 职务犯罪律师:徇私枉法与其他犯罪的区分

      诬陷陷害罪的行为人,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伪造他人犯罪事实并予以谴责,这与行为人是否担任职务或担任何种职务无关。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徇私枉法罪与诬告他人陷害罪的界限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诉讼和加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与诬告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 ...

    2023年 2月 4日
  • 非法搜查罪有哪些特殊之处?职务犯罪律师今日来讲

      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即公民安全生活的权利,以及非法搜查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民在私人空间的安全感。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本罪的客体是人身自由权和居住安全权。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居所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闯入公民家中。”反映了宪法精神的《刑法典》确...

    2023年 2月 4日
  • 依法纳税!职务犯罪律师讲解税收征管可能触及的犯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管理机关的工作进行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我们国家企业税收遭受到了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 不征收、少征收税款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虚报或者不申报,或者有一定程度的逃税行为,或者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第二次...

    2023年 2月 4日
  •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职务犯罪律师今日普法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四)》新增的罪名。所谓施行判决、裁定滥用权柄罪,是指法律事情职员在施行判决、裁定举止中,滥用权柄,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客体要件   本罪所损害的客体为法律机关正常的执行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

    2023年 2月 4日
  • 司法人员请注意!职务犯罪律师讲解私放在押人员可能面临的处罚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进行司法管理工作研究人员,利用技术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罪犯通过非法释放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私自释放在押人员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监督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分子因警惕性不高、警惕性不高、管理不严而逃跑,或者因工作上的疏忽大意,使犯...

    2023年 2月 4日
  • 职务犯罪律师:共同犯罪中的暴力取证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共同犯罪的情况。在这起共同犯罪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员为了获取一名罪犯的犯罪证据,强迫另一名罪犯暴力作证,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此时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刑讯逼供罪还是暴力取证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这个社会问题的关键作用在于共犯行为之间信息是否我们可以进行互为证人经济关系。在我国企业刑事...

    2023年 2月 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