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的特殊方面有哪些?刑事犯罪律师一文解析

  原本干涉婚姻家庭关系的遗弃罪现在侵犯的是单纯的人身权,那么立法者应该在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之前规定遗弃罪,或者在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之前规定原本干涉婚姻家庭的六个罪名,从而将其纳入侵犯公民人身权罪。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现行刑法对此并没有规定,仍然是将这六个罪名放在一起规定,作为第四章的最后一部分。这说明,即使从刑法的客观规定来看,遗弃罪的客体也不完全等同于那些单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仅从刑法第261条正文解释遗弃罪法益的观点,忽视了遗弃罪在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犯罪中的体系地位,联系其他条文宏观理解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不妥当的。

  不可否认,原有的六种妨害婚姻家庭罪,包括遗弃罪,实际上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只有从这个角度来看,1997年《刑法》变成其《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一章也是合理的。然而,这里的个人权利附属于特定的关系,或者发生在特定的领域。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就不能构成六罪。

  以虐待罪为例,行为人对家庭成员的虐待确实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等人身权利,但这是基于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已经形成的家庭关系。如果不存在这种家庭关系,那么施虐者的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不构成虐待罪。

  因此,在确定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时,不能将其等同于谋杀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通过类推,遗弃罪的客体也应当不同于一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不能解释为简单的生命、身体的安全。

   从这个角度来看,仅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就断言本罪的客体由婚姻家庭关系变为广义的人身权利,未免过于武断和不准确。因此,遗弃罪的客体既不能理解为婚姻家庭关系,也不能概括为人身权利或生命、身体安全。

  那么,如何解释遗弃罪的对象呢?我们认为,将遗弃罪的客体界定为“被遗弃者获得赡养的权利”更为合理。这种被赡养的权利不是广义上的人身权,而是基于赡养关系的人身权。也就是说,遗弃罪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前提是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扶养关系。

  这一表述不再纠结于是否危害婚姻家庭关系,而是从更实质的被赡养权角度界定了遗弃罪的对象,有利于正本清源,合理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各种问题。要明确被赡养权的具体含义,就不能脱离对赡养关系范围的界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惩治遗弃罪有利于创造“少养多养”的良好社会环境,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相关推荐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职务犯罪律师为您介绍

      所谓施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法律事情职员在施行判决、裁定举止中,严重不负义务,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客体要件   本罪所损害的客体为法律机关正常的执行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在施行判决、裁...

    2023年 2月 4日
  • 职务犯罪律师为您解析挪用公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理想生活里,我们常常能够听到对于有的人调用公款从而被判刑,调用公款在生活中法律是不允许的,调用公款也会涉及备案,那么什么是挪用公款呢?挪用公款后法院是如何进行判罪的呢?下面职务犯罪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析关于挪用公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调用公款罪备案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要根据犯法怀疑单元所涉嫌的罪名。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受理。...

    2023年 2月 4日
  • 渎职罪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职务犯罪律师为您盘点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违法发放林...

    2023年 2月 4日
  • 国有档案是个宝,职务犯罪律师提醒你不要随便搞!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会计制度。档案在社会资本主义教育现代化经济建设发展事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中国人民生活造成企业不可弥补的损失。因...

    2023年 2月 4日
  • 职务犯罪律师:徇私枉法与其他犯罪的区分

      诬陷陷害罪的行为人,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伪造他人犯罪事实并予以谴责,这与行为人是否担任职务或担任何种职务无关。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徇私枉法罪与诬告他人陷害罪的界限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诉讼和加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与诬告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 ...

    2023年 2月 4日
  • 律师必看!职务犯罪律师讲解办理职务侵占案件需要知道的法律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许其余单元的职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伟大的...

    2023年 2月 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