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对人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伤害对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暴力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并且希望或者允许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至于直接故意伤害,由于行为人希望伤害结果发生,所以主观上是恶性的。因此,只要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伤害行为,即使不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对他人健康的危害,行为人仍应承担故意伤害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比如,为了报复B,施暴者A决定用硫酸毁容B。
因为在追B的过程中被警察发现,所以失败了。此时行为人是故意伤害罪未遂,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间接故意伤害,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是一种允许伤害结果发生的心态,不是对伤害结果的刻意追求和希望,主观恶性较小。因此,只有当行为对他人的健康造成实际危害时,才能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故意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是间接的,行为人对行为造成的结果持无所谓的态度。在很多伤害案件中,施暴者要么是因为邻里纠纷,要么是一时的愤怒和冲动等。,且没有预谋和明确的伤害意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除非已经认定行为人有预谋伤害,一般应根据实际的伤害结果追究责任。
损伤情况复杂,不具备立即评估条件的,应在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评估意见并出具评估文件。 损伤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损伤情况复杂,且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应在损伤情况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件。
轻伤的认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90年4月20日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轻伤”是指各种外在因素,如物理、化学、生物等对人体产生作用,造成一定程度的组织器官结构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不构成严重伤害,不属于轻伤的伤害。
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实践证明,在处理伤害案件中,尤其是伤害致死案件中,查明因果关系往往相当复杂。比如,双方因琐事争吵,被告人不知道对方有严重的心脏病,就一拳打在对方胸部,导致对方心脏病发作而死亡。事实上,被告人并无伤害对方的意图,袭击也不是死亡的决定性原因。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故意伤害罪的本质进行特征就在于损害他人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暴力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