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测”是生活中弗成防止的,比方2020年的疫情、火警、水患、交通事故等等,那么在相关的意外事件中有一种特殊的事件:过失致人死亡,那么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要件是什么?
接下来暴力犯罪律师带您了解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过失致人死亡定义
差错致人殒命罪,是指行为人因漠视粗心没有预见到或许曾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二、差错致人死亡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别人的性命权。性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平安好处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弗成侵占,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褫夺别人性命权的行动,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以致别人殒命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产生致别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行差错致人殒命的行动。在这里,行为人的行动多是无意识的,或许说是有意的,但对以致别人殒命效果产生是没有预见的,是差错。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普通主体,凡达到法定义务岁数且具有刑事义务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克不及成为本罪主体。起首,无论从行为人的客观恶性、主观行动,仍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紧张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常识程度及对主观事物的观察和意识才能、对本身行动大概造成的伤害效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差错,即行为人对其行动的效果抱有差错的生理状况,包孕漠视粗心的过失和过于自负的差错。漠视粗心的差错是指行为人客观上对本人的行动大概造成别人殒命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
过于自负的差错,是指行为人对本人的行动大概造成被害人殒命的效果曾经预见,但却轻信可以或许防止这类效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是以,行为人应答本人因客观上的过于自负所造成的伤害效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以上便是暴力犯罪律师为您举行解析的对于差错致人殒命的相关构成要件,如果您在生活中涉及相关的刑事案件可以及时联系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