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上述技术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非法企业持有中国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法律规定,非法企业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一个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问题或者通过其他国家毒品数量影响较大的,即构成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罪。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以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没有多少可以作为学生划分的标准,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已经达到我们一定研究数量便构成网络犯罪,如果公司数量少,情节发展显著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不认为是经济犯罪。
所谓“其他地区毒品数量变化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质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上述技术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以吸烟为目的持有鸦片不足200克或者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足10克的,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持有鸦片或者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超过200克的,以非法持有毒品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在一些交通不便、卫生条件极差的边远地区,一些农民家庭仍然存放或保存祖先留下的鸦片,一般不宜追究持有毒品者的刑事责任,而应当教育持有者,明确国家法律,责令其交出并扣押,国家下令通知并教育持有者,仍不交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窝藏毒品罪的界限。
走私、销售、运输、制造和藏匿毒品的行为以非法拥有毒品为前提。 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表明已构成走私、贩运、运输、制造、包藏毒品罪,即对该罪予以处罚,不得再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只有在罪犯拒不认罪、没有证据证明走私、贩运、运输、制造、藏匿毒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法律上的若干标准,不能达到法律上的标准,只能通过非法处理。但构成走私、贩运、运输、制造、包藏、包庇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就是犯罪,就没有必要增加毒品数量。
三、非法企业持有中国毒品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
行为中国人在企业实施进行盗窃、抢夺、抢劫他人的人财物时附带信息获取相关毒品时,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自己犯罪活动所得数据中有一个毒品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他们明知可以获取的赃物中有一种毒品而非法资金持有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没有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网络盗窃或抢夺或抢劫学生行为得手后又通过非法持有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总之,根据其法律文化特征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法律上的若干标准,不能达到法律上的标准,只能通过非法处理。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