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知多少?职务犯罪律师来讲讲

  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要求“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只有单位财产数额较大,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 违反的对象与违反的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资金和货币形式的担保物,也包括物资、设备等公司财产的实物形式。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特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己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数额较大但不满三个月仍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是挪用,即未经法定批准或者许可,将资金转移给自己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罪,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要求“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只有单位财产数额较大,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3.在主观上不同

  挪用企业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就是在于通过非法活动取得本单位发展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而是我们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主要在于非法方式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没有使用。

  大量挪用的资金不退还的,是指案件发生后,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前,挪用的资金不退还的。 一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挪用自己资金而不返还的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返还资金,但客观上无法返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能够返还。 但主观上发生了变化,原来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意图已转化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意图。

  在司法社会实践中,如果企业行为中国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犯罪故意发生经济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他们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世界上有创新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因为一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根据数据处理技术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对公司或者企业的大量财产的侵占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职务犯罪律师。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午7:28
下一篇 2023年 2月 4日 下午7:28

相关推荐

  • 渎职罪有哪些具体罪名?职务犯罪律师为您盘点

      滥用权柄,是指逾越权柄的局限或许违抗法律授权的目标、违背权柄行使程序行使权柄,通常表现为擅自处理,决定其无权处理、决定的事项;或者自以为是、蛮横无理、随心所欲地作出处理决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滥用权柄罪,是指国度构造事情职员滥用权柄,以致大众财产、国家和国民好处遭遇庞大丧失的行为(第397条)。主观方…

    2023年 2月 4日
  • 监察委职责权限

    律师解答监察委职责权限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2023年 2月 19日
  • 职务犯罪律师:非法搜查罪的行为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检查他人身体、房屋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以下列形式:   一、犯罪行为人进行搜查。   所谓搜查,是指以搜寻的意思有目的地对身体、住宅问题进行信息搜索、查找的行为。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对身体的搜查,主要有摸索、掏翻;对住宅的搜查,主要有网络搜索、检查、翻看、偷拍等,其本质…

    2023年 2月 4日
  • 权力不可滥用!职务犯罪律师讲解滥用职权的后果

      在职责范围内不当行使职权,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或者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国家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同时必然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确保问题处理得合法、正确。 但是,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却反其道而行之,明知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不符合法…

    2023年 2月 4日
  • 职务犯罪律师:滥用职权的行为有哪些

      《刑法》第397条没有对滥用职权的行为作出任何规定,因此在理论上有许多不同的解释。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多数著作认为,该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   一是非法(或不当)行使本人职责范围内的权力。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违法经营者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制裁。如果管理者利用这一权力,故意对合法经营…

    2023年 2月 4日
  • 挪用特定款物知多少?职务犯罪律师为您解读

      挪用的对象必须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工作的七项资金和物资。挪用其他款物的,不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职务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962年3月,原内务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抚恤救济费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特定的资金和物资不得挪作他用。1984年7月6日,民政部、财政部颁发了《民政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 2月 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