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开一家律师事务所去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但想把我带来的客户带到事务所。是否有一种“适当”的方式来通知我想接受的客户?资深执业律师就来为您讲解相关注意事项,希望会有所帮助。
答:律师协会 (ABA) 在其正式意见 99-414 中处理了这个问题。首先,您的客户的利益以及他们选择代理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这意味着您或公司必须通知您的所有客户——不仅仅是那些您想聘请的客户——您将离开,并且客户可能会和您一起来、留在公司或寻找替代律师。
您还有道德义务及时通知任何您目前正在处理的活跃事务的客户,并在不对客户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完成从您或律师事务所代表处的任何退出。这意味着,如果您不希望带上已打开文件的客户,并且客户被迫获得替代律师,无论是在公司还是其他地方,您可能有责任承担尽快获得新律师的成本。
问:新员工对在公司工作的最大误解是什么?
答:他们应该害怕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只是人。大多数时候,他们之所以可怕或令人生畏,只是因为他们太忙了。但大多数合伙人实际上都非常感激拥有年轻的同事,并且非常希望员工能够放松并享受工作体验。
问:对于年轻员工来说,常见的绊脚石是什么?
答:年轻的同事倾向于仅通过计算机进行交流。他们真的应该拿起电话或走下大厅,因为每个人都喜欢人际交往。我知道我知道。我认为当您不与某人亲自或通过电话交谈时,您会错过很多。你错过了语调;你错过了幽默感。您只是错过了处理私人事务的时间。
如果您想带走您目前不代表任何活跃事务的客户,但他们由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代理,您可能必须等到您离开事务所后再与他们联系。正式意见 99-414 规定,在您离开之前,您不得与与您没有家人或客户律师关系的客户进行面对面的联系。问题是您之前的客户与律师的关系是否在新律师的干预下幸存下来。但是,根据 ABA 意见,您可以在离开后通过信函联系任何公司客户,无论您之前是否代表过他们。
这些就是道德准则。他们在实际实践中如何翻译是一个更微妙的问题。
假设您想与当前公司保持友好关系,或者至少避免因干扰业务关系而提起诉讼,请先与您希望接受的客户交谈,并且您仍然是他们的主要法律顾问。解释你的计划,描述他们的权利,并询问他们是否愿意跟随你去新公司。
一旦你有这些客户承诺给你,让公司知道你要离开。届时,请尝试制定协议,将您和公司的正式书面通知发送给您的所有客户,包括目前由公司其他成员代表的客户,您在其中共同解释权利并寻求指示。
资深执业律师的经验告诉你。与公司和客户进行清晰、公平的沟通有助于确保您与前雇主和客户保持积极的关系,这在您过渡后很长时间内被证明是无价的。撇开道德义务不谈,法律界以及根据您的执业领域的潜在客户群可能非常少。以对客户和雇主的需求敏感的方式管理您的离职,可以帮助确保您以尽可能少的戏剧性进行过渡。